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2021年度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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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B-2021-75117292X-01
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2021年度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名称(公章):湖州双碳泓能科技有限公司
核查报告签发日期:2022年10月10日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名称 | 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轻纺工业园区 | ||||||||
联系人 | 孙旭东 |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 13567238790 86417172@qq.com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是委托方?□是 R否,如否,请填写下列委托方信息。 | |||||||||||
委托方名称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 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开元路100号 | ||||||||
联 系 人 | 李宸 | 联系方式(电话) | 15857293300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领域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为独立法人 | 是 | ||||||||||
核算和报告依据 |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日期 | V1.0,2022年9月16日 | ||||||||||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日期 | V2.0,2022年10月10日 | ||||||||||
排放量 | 按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e) | 按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e) | |||||||||
初始报告的排放量 | 51583.39 | - | |||||||||
经核查后的排放量 | 53521 | - | |||||||||
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核查后排放量差异的原因 | 1、 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消耗量填报有误; 2、 液化天然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填报有误; 3、 净购入电力填报有误; 4、 净购入热力填报有误。 | 非纳入碳交易行业企业,无需填报补充数据表 | |||||||||
核查结论: 1.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的符合性: 经现场审核确认,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21年度的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2.排放量声明: 2.1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声明 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21年度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如下: 源类别排放量(单位:吨)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吨CO2e)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19776.4419776.44碳酸盐使用过程CO2排放//工业废水处理CH4排放量//CH4回收与销毁量CH4回收自用量//CH4外供第三方量//CH4火炬销毁量//CO2回收利用量//企业净购入电力隐含的CO2排放量15463.5915463.59企业净购入热力隐含的CO2排放量18280.8918280.89企业温室气体碳排放总量不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19776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53521
2.2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声明 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21年度主要从事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1752),确认该企业不属于纳入碳排放交易行业类别。因此,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21年无需进行配额分配相关的补充数据的核查。 3.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21年未进行碳排放核查工作,故不涉及与往年排放量进行对比的情况。 4.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无。 | |||||||||||
核查组长 | 胡威 | 签名 | 日期 | 2022年10月9日 | |||||||
核查组成员 | 纪雅梅 | ||||||||||
技术复核人 | 左峻林 | 签名 | 日期 | 2022年10月10日 | |||||||
批准人 | 蒋聪 | 签名 | 日期 | 2022年10月10日 |
目 录
1 概述
1.1 核查目的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9号)、《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22〕6号)和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湖州市非碳交易纳入企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湖州双碳泓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碳泓能”)受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核查方”)2021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此次核查目的包含:
(1) 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2) 根据《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受核查方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数据及计 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1.2 核查范围
受核查方作为独立法人核算单位,在湖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2021年度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生产过程中使用碳酸盐产生的排放、废水处理过程中厌氧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甲烷的回收与销毁量、二氧化碳的回收利用量及净购入使用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
1.3 核查准则
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为了确保真实公正获取受核查方的碳排放信息,此次核查工作在开展工作时,双碳泓能遵守下列原则:
核查组独立于被核查企业,避免利益冲突,在核查活动中保持客观、独立。
核查组在核查过程中的发现、结论、报告应以核查过程中获得的客观证据为基础,不在核查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核查组在核查工作中诚信、正直,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保密义务。
具备核查必须的专业技能,能够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利用其职业素养进行严谨判断。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
- 《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9号)
- 《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22〕6号)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湖州市非碳交易纳入企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业其他行业指南》)
- 《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2006)
-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16)
- 其他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
- 《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以下简称《排放报告》(初版))
- 《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以下简称《排放报告》(终版))
2 核查过程和方法
2.1 核查组安排
依据核查任务以及受核查方的规模、行业,按照双碳泓能内部核查组人员能力及程序文件的要求,此次核查组由下表所示人员组成。
表2-1 核查组成员表
序号 | 姓名 | 核查工作分工内容 |
1 | 胡威 | 1)企业层级的碳排放边界、排放源和排放设施的核查,排放报告中活动水平数据和相关参数的符合性核查,排放量计算及结果的核查等;2)现场核查;3)报告编写。 |
2 | 纪雅梅 | 1)受核查方基本信息、主要耗能设备、计量设备的核查以及资料收集整理等;2)现场核查。 |
2.2 文件评审
核查组于2022年09月20日将核查计划发给受核查方,于2022年09月27日进行文件评审工作。文件评审对象和内容包括: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版)、受核查方基本信息、排放设施清单、排放源清单、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的相关信息等。核查组在文件评审过程中确认了受核查方提供的数据信息是完整的,并且识别出了现场访问中需特别关注的内容。
受核查方提供的支持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见本报告后“支持性文件清单”。
2.3 现场核查
核查组于2022年09月28日-2022年09月29日对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相关人员的访问、现场设施的抽样勘查、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现场主要访谈对象、部门及访谈内容如下表所示。
时间 | 访谈对象 | 部门 | 访谈内容 |
2022年 09月28日-2022年 09月29日 | 孙旭东 | 行政部 | 介绍核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法以及程序等;了解企业能源消费结构、能源管理现状;了解企业能源消耗与供应情况。 了解企业的基本信息、主要业务和产品、产能、产量、工艺生产流程。 了解企业财务结算台账、票据材料的存档管理;了解公司能源、原料等财务结算流程。 |
翁莉丽 | 行政部 |
2.4 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
遵照《工业其他行业指南》、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最新要求,根据文件评审、现场审核发现,核查组开具了6个不符合项。经受核查方整改后,核查组关闭了所有不符合项,确认《排放报告》(终版)填写正确后,核查组编制完成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初稿。根据双碳泓能内部管理程序,本核查报告在提交给核查委托方前经过了双碳泓能独立于核查组的技术复核人员进行内部的技术复核。核查报告终稿于2022年10月30日完成。独立于核查组的技术复核人员如下表所示。
表2-3 技术复核组成员表
姓名 | 核查工作分工内容 | |
1 | 左峻林 | 技术复核 |
3 核查发现
3.1 基本情况的核查
3.1.1 受核查方简介和组织机构
核查组通过查阅受核查方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简介、组织机构图等相关信息,并与受核查方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流访谈,确认如下信息:
1) 受核查方简介
- 受核查方名称: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领域: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1752),核算指南中的“工业其他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75117292X0
- 法定代表人:杨文龙
- 排放报告联系人:孙旭东
- 地理位置: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轻纺工业园区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制造;箱包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伪装涂料的生产、销售;伪装网、装具的生产、加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受核查方组织机构
受核查方组织机构图如图3-1所示:
图3-1 受核查方组织机构图
其中,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工作由行政部负责。
3)受核查方厂区平面图
厂区平面图如图3-2所示:
图3-2 受核查方厂区平面图
3.1.2 能源管理现状及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通过评审受核查方提供的主要耗能设备清单、计量器具现场照片等文件,以及对受核查方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访谈,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能源管理及计量器具配备相关信息如下:
- 能源管理部门:能源科
- 能源消耗种类:液化天然气、天然气、电力、热力
- 计量器具配置与管理:能源计量器具设备的配备和管理符合GB17167中的相关要求。
- 能源统计报告情况:消耗液化天然气、天然气、电力、热力,每月记录汇总,按月报送《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
表3-1 主要耗能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碳源类型 |
1 | 蒸汽锅炉1 | LSS10-1.25-Q | 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 |
2 | 蒸汽锅炉2 | LSS6-1.25-Q | 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 |
3 | 蒸汽锅炉(备用) | WNS12-1.25-Y/Q | 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 |
4 | 1#印花机 | LC301-260型 | 电力、蒸汽 |
5 | 2#印花机 | YP8080-3000 | 电力、蒸汽 |
6 | 3#印花机 | DGE7280C-300-12 | 电力、蒸汽 |
7 | 平幅减量机 | LMH021-300 | 电力 |
8 | 水洗机 | 德弘3000 | 电力 |
9 | 1#定型机 | FM788-260 | 电力、天然气 |
10 | 2#定型机 | FM788-240 | 电力、天然气 |
11 | 3#定型机 | FM788-320 | 电力、天然气 |
12 | 码布机 | XGG851J-280 | 电力 |
13 | 压包机 | FYD91-63T | 电力 |
14 | 1#打卷机(双幅) | ZQ-380 | 电力 |
15 | 2#打卷机 | SQT-300 | 电力 |
16 | 3#打卷机 | ZQ-280 | 电力 |
17 | 4#打卷机 | ZQ-280 | 电力 |
18 | 5#打卷机(双幅) | ZQ-380 | 电力 |
19 | 6#打卷机(双幅) | ZQ-380 | 电力 |
20 | 7#打卷机 | ZQ-320 | 电力 |
21 | 白坯抽卷机 | ZQ-280 | 电力 |
22 | 1#退卷机 | 2800 | 电力 |
23 | 2#退卷机 | 2800 | 电力 |
24 | 3#退卷机 | ZQ-320 | 电力 |
25 | 蒸化机 | YXLM1878-3200 | 电力、蒸汽 |
26 | 4#定型机 | FM788-300-10 | 电力、天然气 |
27 | 6#定型机 | SUN SUPER II 8GP-3200 | 电力、天然气 |
28 | 6#定型机整纬机 | DM-SVT7-3200 | 电力 |
29 | 增白1#验布打卷机 | SQT-3000型 | 电力 |
30 | 增白2#验布打卷机 | SQT-3000型 | 电力 |
31 | 增白3#验布打卷机 | SQT-3000型 | 电力 |
32 | 轧花机 | 3000型 | 电力 |
33 | 1#轧光机 | HY831-3000型 | 电力 |
34 | 1#白坯退卷机 | HC200-2200 | 电力 |
35 | 2#白坯退卷机 | HC200-3200 | 电力 |
36 | 5#定型机 | ST82700H0 | 电力、天然气 |
37 | 1#开幅退捻机 | HC600-3200 | 电力 |
38 | 2#开幅退捻机 | YLMA302-280(原260改宽) | 电力 |
39 | 3#开幅退捻机 | YLMA302-280 | 电力 |
40 | 4#开幅退捻机 | 281-300型 | 电力 |
表3-2 经核查的计量设备信息
计量设备 | 型号 | 精度 | 安装位置 | 检定周期 |
电能总表 | DSZ178 | 0.5S | 1#配电房 | / |
DSZY666 | 0.5S | 2#配电房 | / | |
电能表(光伏表) | DTZY666-2 | 1S | 北配电房楼下 | / |
DTZY341 | 1S | 北配电房楼下 | / | |
天然气流量总表 | TRZ2/G1000/DN150 | 0.2±1% | 1#门东南调压柜东 | 二年 |
TRZ2/G1000/DN150 | 0.2±1% | 1#门东南调压柜西 | 二年 | |
蒸汽流量总表 | STLU-DN150 | 1.5级 | 三分厂染色车间东北角西 | 二年 |
ZWLU-DN150 | 1.5级 | 三分厂染色车间东北角东 | 二年 | |
核查说明: 1、经现场核查确认,全厂消耗的电力来源于国网浙江长兴县供电有限公司(2021年10月更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长兴县供电公司)和湖州天美光伏有限公司(2021年7月开始受核查方购买部分光伏电)的供给;天然气来源于长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供给;液化天然气来源于浙江长荣能源有限公司;蒸汽来源于长兴新城环保有限公司供给。 2、经现场核查确认,电能总表、天然气流量总表和蒸汽流量总表均由供电局、供气公司和供热公司负责检定,定期进行校验。 |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受核查方的基本情况信息真实、正确。
3.1.3 受核查方工艺流程及产品
受核查方主要生产各类印花布,主要工艺为增白染色工艺和印花生产工艺。增白染色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坯布检验、退卷缝头、增白/染色、脱水、开幅退捻、成品定型、打卷、检验入库等工序;印花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坯布检验、退卷缝头、平幅碱减量/增白染色、预定型、印花、(蒸化)、水洗、成品定型、打卷、检验入库等工序。。工艺流程图如图3-3。
图3-3 受核查方工艺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3-4 受核查方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经核查组现场确认,受核查方废水处理工艺中不涉及厌氧反应,因此不涉及工业废水厌氧处理的甲烷排放。
3.1.4 经营情况及主营产品生产情况
(1)经营情况
核查组对《排放报告》(初版)中的企业经营信息进行了核查,通过查阅受核查方《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等,并与受核查方代表进行了交流访谈,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如下:
表3-3 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
参数 | 数据值 | 核查证据 |
在岗职工总数(人) | 691 | 《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 |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 18987.1 | 《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 |
工业总产值(万元) | 46895.1 |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
综合能耗(吨标煤) | 20055.26 |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
工业增加值(万元) | 9878.6 | 《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 |
(2)主营产品生产情况
根据受核查方《2021年产品产量表》,受核查方主营产品产量信息如下表所示:
表3-4 主营产品产量信息
主要产品名称 | 年产量(万米) |
印花布 | 23954.73 |
表3-5 产品产量的核查
年份 | 2021 |
核查报告值 | 23954.73 |
数据项 | 产品产量 |
单位 | 万米 |
数据来源 | 《2021年产品产量表》 |
监测方法 | 产品入库数据测量方法为码表直接测量 |
监测频次 | 连续测量 |
记录频次 | 每天记录、每月汇总 |
数据缺失处理 | 数据无缺失 |
交叉核对 | (1)核查组汇总《2021年产品产量表》中1-12月的产品产量数据,得到受核查方印花布产量为:23954.73万米; (2)核查组现场查验了《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该表中未上报产品产量数据,故无法交叉核对;且受核查方无法提供其他可交叉核对数据进行交叉验证; (3)经确认,《2021年产品产量表》中的产量数据为受核查方自己生产统计数据,核查组采信《2021年产品产量表》中的产品产量数据,该数据真实、合理、可信。 |
核查结论 | 受核方填报的产品产量数据来源于《2021年产品产量表》,该数据真实、合理,符合核查指南的要求。 |
表3-6 经核查的产品产量数据(万米)
月度 | 核证值-《2021年产品产量表》 |
1月 | 2592.01 |
2月 | 314.26 |
3月 | 2465.44 |
4月 | 2519.18 |
5月 | 2359.59 |
6月 | 2160.61 |
7月 | 1882.48 |
8月 | 1824.89 |
9月 | 1735.70 |
10月 | 1782.63 |
11月 | 1998.41 |
12月 | 2319.53 |
合计 | 23954.73 |
3.2 核算边界的核查
3.2.1 受核查方的核算边界
核查组通过审阅受核查方的组织机构图、厂区平面图等资料及现场走访相关负责人对受核查方的核算边界进行核查,对以下与核算边界有关信息进行了核实:
- 在省湖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受核查方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轻纺工业园区。受核查方没有其他分支机构。在2021年期间,不涉及合并、分立和地理边界变化等情况。核查组对受核查方的生产厂区进行了现场核查,不涉及现场抽样。通过现场勘察、文件评审和现场访谈,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完整识别了受核查方企业法人边界范围内的排放源和排放设施。
- 报告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设施范围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
- 与上一年相比,边界无变化。
3.2.2 受核查方各类排放源情况
核查组对受核查方的生产厂区进行了现场核查,不涉及现场抽样。通过现场勘察、文件评审和现场访谈,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完整识别了受核查方企业法人边界范围内的排放源和排放设施。
表3-7 经核查的排放源信息
核算 单元 | 排放类别 | 碳源类型 | 排放设施和排放源识别 |
企业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 天然气、液化天然气 | 蒸汽锅炉、定型机 |
使用碳酸盐分解产生的排放 | / | / | |
工业废水厌氧处理的甲烷排放 | / | / | |
甲烷的回收与销毁量 | / | / | |
二氧化碳的回收利用量 | / | / | |
净购入的电力产生的排放 | 电力 | 厂内用电设施 | |
净购入的热力产生的排放 | 蒸汽 | 厂内用蒸汽设备 | |
核查说明: 1) 经现场核查发现,受核查方厂区内存在叉车,但外包给私人,故叉车使用的柴油不计入核算边界内。 2) 经现场核查发现,受核查方废水处理不涉及厌氧反应,故受核查方不涉及工业废水厌氧处理的甲烷排放,也不存在甲烷产生及回收; 3) 受核查方不存在二氧化碳的回收利用。 |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包括了核算边界内的全部排放设施,受核查方的场所边界、设施边界等均符合《工业其他行业指南》的要求,与上一年度对比,核算边界未发生变化。
3.3 核算方法的核查
受核查方属于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企业,核查组对受核查方填报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了核查,确认受核查方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符合《工业其他行业指南》的要求,无任何偏离指南要求的情况,核算方法如下:
ECO2 =E燃烧+E碳酸盐+(E废水-甲烷-R甲烷-回收销毁)×GWPCH4- RCO2-回收+E净电+E净热
式中:
Eco2 | — | 企业 CO2 排放总量,单位为吨(tCO2e); |
E燃烧 | — | 企业所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 CO2 排放 量,单位为吨(tCO2); |
E碳酸盐 | — | 企业所消耗的碳酸盐产生的 CO2 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
E废水-甲烷 | — | 企业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 CH4 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e); |
R甲烷-回收销毁 | — | 企业CH4 回收销毁量,单位为吨(tCO2e); |
GWPCH4 | — | CH4 相比 CO2 增温潜势,数据为21; |
Rco2-回收 | — | 企业 CO2 回收利用量,单位为吨(tCO2); |
R净电 | — | 企业净购入电力隐含的 CO2 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
R净热 | — | 企业净购入热力隐含的 CO2 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
3.3.1 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
受核查方存在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采用《工业其他行业指南》中的如下方法核算:
式中:
ADi为化石燃料品种i明确用作燃料燃烧的消费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以吨为单位,对气体燃料以万Nm3为单位;
CCi为化石燃料i的含碳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以吨碳/吨燃料为单位,对气体燃料以吨碳/万Nm3为单位;
OFi为化石燃料i的碳氧化率,单位为%。
式中:
NCVi为化石燃料品种i的低位发热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以GJ/吨为单位,对气体燃料以GJ /万Nm3为单位。
EFi为燃料品种i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GJ。
3.3.2 碳酸盐使用过程排放
受核查方不存在使用碳酸盐分解产生的排放。
3.3.3 工业废水厌氧处理的排放
受核查方不涉及废水厌氧处理的排放。
3.3.4 甲烷的回收与销毁量
受核查方不存在甲烷的回收与销毁。
3.3.5 二氧化碳的回收利用量
受核查方不存在二氧化碳的回收与利用。
3.3.6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隐含的排放
受核查方的电力消耗所对应的电力生产环节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E净电=AD 电× EF 电
式中:
E净电为净购入使用电力隐含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
AD电为企业的净购入电量(兆瓦时);
EF电为区域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兆瓦时)。
3.3.7 净购入使用的热力对应的排放
受核查方的热力消耗所对应的热力生产环节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E净热=AD 热× EF 热
式中:
E净热为净购入使用热力隐含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
AD热为企业的净购入热力(吉焦);
EF热为热力供应的CO2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吉焦)。
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排放报告》(初版)中采用的核算方法与《工业其他行业指南》一致,不存在任何偏移。
3.4 核算数据的核查
3.4.1 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支持性文件及访谈受核查方,对排放报告中的每一个活动水平的数据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具体结果如下。
3.4.1.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活动水平数据1:液化天然气消耗量
表3-8 对液化天然气消耗量的核查
年份 | 2021 |
核查报告值 | 2698.43 |
数据项 | 液化天然气消耗量 |
单位 | 吨 |
数据来源 | 《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 |
监测方法 | 供应商装载车出厂计量,企业内部气化表计量 |
监测频次 | 连续计量 |
记录频次 | 每次记录,每月汇总 |
数据缺失处理 | 数据无缺失 |
交叉核对 | (1)核查组现场查证《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中的液化天然气消耗量为自抄表记录,2021年全年消耗2698.43吨。 (2)核查组现场查验了2021年全年液化天然气发票,汇总发票得到全年液化天然气开票数据为3048.12吨,与《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中的液化天然气消耗量的差异为11.47%,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发票中1月和12月存在滞后和提前开票的原因。 (3)经确认,《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为实际生产消耗统计数据,故核查组采信《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中的液化天然气消耗量作为数据源,该数据真实、合理、可信。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初版)中液化天然气的消耗量为3047.58吨,受核查方采用《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中的数据作为数据源,填报有误,与核证值不一致,核查组开具不符合项NC1。 《排放报告》(终版)中液化天然气消耗量采用《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中的数据,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且符合《工业其他行业指南》要求。 |
表3-9 经核查的液化天然气消耗量数据(吨)
月度 | 核证值-《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 | 交叉核对值-2021年液化天然气发票 |
1 月 | 60.67 | 208.12 |
2 月 | 109.75 | 92.74 |
3 月 | 824.63 | 813.54 |
4 月 | 806.02 | 817.17 |
5 月 | 699.70 | 693.98 |
6 月 | 154.20 | 181.99 |
7 月 | 0.20 | |
8 月 | 35.46 | 24.66 |
9 月 | 7.80 | |
10 月 | 0 | |
11 月 | 0 | |
12 月 | 0 | 215.92 |
合计 | 2698.43 | 3048.12 |
活动水平数据2:天然气消耗量
表3-10对天然气消耗量的核查
年份 | 2021 |
核查报告值 | 624.4488 |
数据项 | 天然气消耗量 |
单位 | 万Nm3 |
数据来源 | 《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 |
监测方法 | 天然气总表计量 |
监测频次 | 连续计量 |
记录频次 | 每次记录,每月汇总 |
数据缺失处理 | 数据无缺失 |
交叉核对 | (1)核查组现场查证《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中的天然气消耗量为自抄表记录,2021年全年消耗624.4488万Nm3。 (2)核查组现场查验了2021年全年天然气发票(充值记录开票),汇总发票得到全年天然气开票数据为568.6615万Nm3,与《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中的天然气消耗量的差异为9.81%,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天然气发票为充值开票记录数据,开票存在延迟性,故与生产实际耗用数据差异较大。 (3)经确认,《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为实际生产消耗统计数据,故核查组采信《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中的天然气消耗量作为数据源,该数据真实、合理、可信。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初版)中天然气的消耗量为540万Nm3,受核查方采用《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中的数据作为数据源,填报有误,与核证值不一致,核查组开具不符合项NC2。 《排放报告》(终版)中天然气消耗量采用《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中的数据,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且符合《工业其他行业指南》要求。 |
表3-11经核查的天然气消耗量数据(万Nm3)
月度 | 核证值-《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 | 交叉核对值-2021年天然气发票 |
1 月 | 109.9819 | 88.6615 |
2 月 | 0.5272 | 0 |
3 月 | 0.3802 | 0 |
4 月 | 0 | 0 |
5 月 | 2.5559 | 0 |
6 月 | 60.0776 | 80 |
7 月 | 61.4845 | 60 |
8 月 | 51.2778 | 40 |
9 月 | 58.5 | 60 |
10 月 | 77.2028 | 75 |
11 月 | 86.9588 | 105 |
12 月 | 115.5021 | 60 |
合计 | 624.4488 | 568.6615 |
受核查方不涉及碳酸盐使用过程排放。
3.4.1.3 废水厌氧处理的排放
受核查方不涉及厌氧处理排放。
3.4.1.4 甲烷的回收与销毁量
受核查方不涉及甲烷的回收与销毁排放。
3.4.1.5 二氧化碳的回收与利用量
受核查方不涉及二氧化碳的回收与利用排放。
受核查方2020年度的净购入电力活动水平数据核查过程如下。
活动水平数据1:净购入电力
表3-12对净购入电力的核查
年份 | 2021 |
核查报告值 | 21980.944 |
数据项 | 净购入电力 |
单位 | MWh |
数据来源 | 《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 |
监测方法 | 电能表计量 |
监测频次 | 连续计量 |
记录频次 | 每月记录,按月汇总 |
数据缺失处理 | 数据无缺失 |
交叉核对 | (1)核查组现场查证《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中的电量为自抄表记录,2021年全年消耗21980.944MWh。 (2)核查组现场查验了2021年全年电力发票,汇总发票得到全年电力开票数据为22304.139MWh,与《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中的电量的差异为1.47%,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存在线损及抄表时间不一致。 (3)经确认,《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为实际生产消耗统计数据,故核查组采信《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中的电量数据作为数据源,该数据真实、合理、可信。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初版)中净购入电力为21344.5MWh,受核查方采用《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中的数据作为数据源,填报有误,与核证值不一致,核查组开具不符合项NC3。 《排放报告》(终版)中天然气消耗量采用《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中的数据,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且符合《工业其他行业指南》要求。 |
表3-13 经核查的购入电量数据(MWh)
月度 | 核证值-《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 | 交叉核对值-2021年电力发票 |
1 月 | 2185.391 | 2139.570 |
2 月 | 478.335 | 533.981 |
3 月 | 2060.177 | 2052.875 |
4 月 | 2063.066 | 1981.171 |
5 月 | 2042.07 | 2067.238 |
6 月 | 2033.847 | 2038.711 |
7 月 | 1892.89 | 2098.601 |
8 月 | 1871.656 | 1944.738 |
9 月 | 1765.464 | 1782.177 |
10 月 | 1730.29 | 1804.568 |
11 月 | 1745.754 | 1786.139 |
12 月 | 2112.004 | 2074.370 |
合计 | 21980.944 | 22304.139 |
受核查方2021年度的净购入热力活动水平数据核查过程如下。
活动水平数据1:净购入热力
表3-14 对净购入热力的核查
年份 | 2021 |
核查报告值 | 166189.90 |
数据项 | 净购入热力 |
单位 | GJ |
数据来源 | 蒸汽购入量来源于《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 受核查方蒸汽的计量单位为t,核查组采用《工业其他行业指南》的方法计算: AD蒸汽=Mast*(Enst-83.74)*10-3 式中: AD蒸汽为蒸汽的热量,单位为GJ; Mast为蒸汽的质量,单位为t; Enst为蒸汽对应的温度、压力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单位为kJ/kg。 通过与受核查方沟通及查看《供、用汽合同》,确认受核查方2021年度购自长兴新城环保有限公司的蒸汽温度为150℃、压力为0.3Mpa。通过查询“Easyquery焓熵表 V2.8”,得到低压蒸汽热焓值为2760.38kJ/kg。 |
监测方法 | 蒸汽流量计计量 |
监测频次 | 连续计量 |
记录频次 | 每月记录,按月汇总 |
数据缺失处理 | 数据无缺失 |
交叉核对 | (1)核查组现场查证《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中的蒸汽量为自抄表记录,2021年全年消耗62089t。 (2)核查组现场查验了2021年全年蒸汽发票,汇总发票得到全年蒸汽开票数据为53955t,与《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中的蒸汽量的差异为15.08%,经与财务人员沟通得知蒸汽发票统计不全且财务无法提供其他发票,故差异比较大。 (3)核查组查验了受核方提供的《2021电厂蒸汽报表对比》文件,电厂报数蒸汽量为62232t,与《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中的蒸汽量的差异为0.23%,产生差异的原因是抄表时间不一致。 (4)经确认,《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为实际生产消耗统计数据,故核查组采信《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中的电量数据作为数据源,该数据真实、合理、可信。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初版)中净购入热力为161865GJ,受核查方采用《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中的数据作为数据源,且受核查方蒸汽的焓值未采用“easyqueryV2.8”软件换算蒸汽焓值获取,净购入热力填报有误,与核证值不一致,核查组开具不符合项NC4。 《排放报告》(终版)中净购入热力来源于《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中的蒸汽量数据进行换算得到,数据真实、可靠、准确,且符合《工业其他行业指南》要求。 |
表3-15 经核查的蒸汽消耗月度数据(t)
月度 | 核证值-《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 | 交叉核对值 | |
2021年蒸汽发票 | 《2021电厂蒸汽报表对比》 | ||
1 月 | 4551 | 3394 | 3856 |
2 月 | 1446 | 2604 | 2604 |
3 月 | 3948 | 2995 | 3343 |
4 月 | 3809 | 3593 | 4141 |
5 月 | 4596 | 3578 | 4234 |
6 月 | 5965 | 4750 | 5767 |
7 月 | 7052 | 5631 | 6812 |
8 月 | 7134 | 5887 | 7127 |
9 月 | 6804 | 5799 | 7070 |
10 月 | 5919 | 4968 | 5810 |
11 月 | 5842 | 6365 | 6365 |
12 月 | 5023 | 4391 | 5103 |
合计 | 62089 | 53955 | 62232 |
蒸汽热焓值(kJ/kg) | 2760.38 | - | - |
热力(GJ) | 166189.90 | - | - |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真实、可靠、正确,符合《工业其他行业指南》的要求。
3.4.2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支持性文件及访谈受核查方,对排放报告中的每一个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的数据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具体结果如下:
3.4.2.1 化石燃料燃烧的排放
排放因子数据1:液化天然气的排放因子
表3-16 对液化天然气低位发热量的核查
年份 | 2021 |
核查报告值 | 41.868 |
数据项 | 液化天然气低位发热量 |
单位 | GJ/t |
数据来源 | 受核查方未检测液化天然气低位发热值,因此选用《工业其他行业指南》中液化天然气低位发热量的缺省值。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初版)中液化天然气的平均低位发热量与核证值一致。 《排放报告》(终版)中采用的液化天然气低位发热量来源于《工业其他行业指南》中缺省值,数据真实、可靠、准确,符合《工业其他行业指南》要求。 |
表3-17 对液化天然气单位热值含碳量的核查
年份 | 2021 |
核查报告值 | 15.30 |
数据项 | 单位热值含碳量 |
单位 | tC/TJ |
数据来源 | 受核查方未检测液化天然气单位热值含碳量,因此选用《工业其他行业指南》中液化天然气单位热值含碳量的缺省值。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初版)中液化天然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为0.0172 tC/TJ,取值有误,与核证值一致,核查组开具不符合项NC5。 《排放报告》(终版)中采用的液化天然气单位热值含碳量来源于《工业其他行业指南》中缺省值,数据真实、可靠、准确,符合《工业其他行业指南》要求。 |
表3-18 对液化天然气碳氧化率的核查
年份 | 2021 |
核查报告值 | 99% |
数据项 | 碳氧化率 |
单位 | - |
数据来源 | 受核查方未检测液化天然气碳氧化率,因此选用《工业其他行业指南》中液化天然气碳氧化率的缺省值。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初版)中液化天然气的碳氧化率为98%,取值有误,与核证值一致,核查组开具不符合项NC6。 《排放报告》(终版)中采用的天然气碳氧化率来源于《工业其他行业指南》中缺省值,数据真实、可靠、准确,且符合《工业其他行业指南》要求。
|
排放因子数据1:天然气的排放因子
表3-19 对天然气低位发热量的核查
年份 | 2021 |
核查报告值 | 389.31 |
数据项 | 天然气低位发热量 |
单位 | GJ/t |
数据来源 | 受核查方未检测天然气低位发热值,因此选用《工业其他行业指南》中天然气低位发热量的缺省值。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初版)中天然气的平均低位发热量与核证值一致。 《排放报告》(终版)中采用的天然气低位发热量来源于《工业其他行业指南》中缺省值,数据真实、可靠、准确,符合《工业其他行业指南》要求。 |
表3-20 对天然气单位热值含碳量的核查
年份 | 2021 |
核查报告值 | 15.30 |
数据项 | 单位热值含碳量 |
单位 | tC/TJ |
数据来源 | 受核查方未检测天然气单位热值含碳量,因此选用《工业其他行业指南》中天然气单位热值含碳量的缺省值。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初版)中天然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与核证值一致。 《排放报告》(终版)中采用的天然气单位热值含碳量来源于《工业其他行业指南》中缺省值,数据真实、可靠、准确,符合《工业其他行业指南》要求。 |
表3-21 对天然气碳氧化率的核查
年份 | 2021 |
核查报告值 | 99% |
数据项 | 碳氧化率 |
单位 | - |
数据来源 | 受核查方未检测天然气碳氧化率,因此选用《工业其他行业指南》中天然气碳氧化率的缺省值。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初版)中天然气的碳氧化率与核证值一致。 《排放报告》(终版)中采用的天然气碳氧化率来源于《工业其他行业指南》中缺省值,数据真实、可靠、准确,且符合《工业其他行业指南》要求。 |
排放因子数据2:净外购电力的排放因子数据
表3-22 对净购入电力排放因子的核查
数据值 | 0.7035 |
数据项 | 电力排放因子 |
单位 | tCO2/MWh |
数据来源 | 采用国家发布的2012年华中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初版)中电力排放因子与核证值一致。 《排放报告》(终版)中采用的电力排放因子来源于国家发布的2012年华东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数据真实、可靠、准确,且符合《工业其他行业指南》要求。 |
排放因子数据3:净外购热力的排放因子数据
表3-23 对净购入热力排放因子的核查
数据值 | 0.11 |
数据项 | 热力排放因子 |
单位 | tCO2/GJ |
数据来源 | 选用《工业其他行业指南》中热力的排放因子。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初版)中热力排放因子与核证值一致。 《排放报告》(终版)中采用的热力排放因子来源于《工业其他行业指南》,数据真实、可靠、准确,且符合《工业其他行业指南》要求。 |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真实、可靠、正确,符合《工业其他行业指南》的要求。
3.4.3 法人边界排放量的核查
通过对受核查方提交的2021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核查,核查组对排放报告进行验算后确认受核查方的排放量计算公式正确,排放量的累加正确,排放量的计算可再现。
受核查方2021年度碳排放量计算如下表所示。
表3-24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量计算
燃料品种 | 消耗量 | 低位发热量 | 单位热值含碳量 | 碳氧 化率 | 排放量 |
t | GJ/t | tC/GJ | - | tCO2 | |
A | B | C | D | E=A*B*C*D*44/12 | |
液化天然气 | 2698.43 | 41.868 | 0.0153 | 99% | 6274.68 |
天然气 | 624.4488 | 389.31 | 0.01530 | 99% | 13501.76 |
合计 | 19776.44 |
表3-25 净购入电力隐含的排放量计算
净购入电量 | 电力排放因子 | CO2排放量 |
MWh | tCO2/MWh | tCO2 |
A | B | C=A*B |
21980.944 | 0.7035 | 15463.59 |
表3-26 净购入热力隐含的排放量计算
净购入热力 | 热力排放因子 | CO2排放量 |
GJ | tCO2/GJ | tCO2 |
A | B | C=A*B |
166189.90 | 0.11 | 18280.89 |
表3-27 核查的2021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汇总表
类别 | 核证值 | 初始报告 | 偏差 | 原因分析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 19776.44 | 18762.38 | 5.40% | 液化天然气、天然气的消耗量取值有误,液化天然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取值有误。 |
过程排放量(tCO2) | / | / | / | / |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15463.59 | 15015.86 | 2.98% | 净购入电力取值有误。 |
净购入的使用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18280.89 | 17805.15 | 2.67% | 蒸汽量取值有误,蒸汽热焓值取值不一致。 |
废水厌氧处理的排放(tCO2e) | / | / | / | / |
总排放量(tCO2) | 53521 | 51583.39 | 3.76% | - |
综上所述,通过重新验算,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排放量数据真实、可靠、正确,符合《工业其他行业指南》的要求。
3.4.4 补充数据表相关内容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受核查方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现场访谈,确定受核查方2021年度主要从事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行业代码为1752,确认该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纳入碳排放交易行业类别,因此,受核查方2021年无需进行配额分配相关的补充数据的核查。
3.5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现场访问及查阅相关记录,确定受核查方在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核查组通过查看受核查方提供的初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相关制度文件,同时现场访问了相关企业负责人,确定受核查方在2021年度制定且执行了温室气体核算制度,但报告制度尚不完善。
核查组查阅了受核查方提供的能源台账、票据、文件等相关记录,通过现场访问和文件交叉验证等方式确认文件记录与实际情况一致。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文件的保存和归档都制定了完整的管理制度,并在报告年度遵照执行。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执行。
3.6 其他核查发现
4 核查结论
4.1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以及备案的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经现场审核确认,受核查方2021年度的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受核查方属于非纳入碳交易企业,故未制订监测计划。
4.2 排放量声明
4.2.1 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声明
受核查方2021年度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如下:
表4-1 经核查的2021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汇总表
源类别 | 排放量 (单位:吨) | 温室气体排放量 (单位:吨CO2e) | |
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 | 19776.44 | 19776.44 | |
碳酸盐使用过程CO2排放 | / | / | |
工业废水处理CH4排放量 | / | / | |
CH4回收与销毁量 | CH4回收自用量 | / | / |
CH4外供第三方量 | / | / | |
CH4火炬销毁量 | / | / | |
CO2回收利用量 | / | / | |
企业净购入电力隐含的CO2排放量 | 15463.59 | 15463.59 | |
企业净购入热力隐含的CO2排放量 | 18280.89 | 18280.89 | |
企业温室气体碳排放总量 | 不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 19776 | |
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 53521 |
4.2.2 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声明
受核查方2021年度主要从事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1752),确认该企业不属于纳入碳排放交易行业类别。因此,受核查方2021年无需进行配额分配相关的补充数据的核查。
4.3 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21年未进行碳排放核查工作,故不涉及与往年排放量进行对比的情况。
4.4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描述
无。
附件1:不符合清单
不符合清单
序号 | 不符合项描述 | 受核查方原因分析 | 受核查方采取的纠正措施 | 核查结论 |
1 | 《排放报告》(初版)的液化天然气消耗量填报有误。 | 受核查方液化天然气选取有误 | 《排放报告》(终版)已根据受核查方实际情况及核查结果重新填报 |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已修改液化天然气消耗量的填报,该不符合项已关闭 |
2 | 《排放报告》(初版)的天然气消耗量填报有误。 | 受核查方天然气选取有误 | 《排放报告》(终版)已根据受核查方实际情况及核查结果重新填报 |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已修改天然气消耗量的填报,该不符合项已关闭 |
3 | 《排放报告》(初版)的净购入电力填报有误。 | 受核查方净购入电力选取有误 | 《排放报告》(终版)已根据受核查方实际情况及核查结果重新填报 |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已修改净购入电力的填报,该不符合项已关闭 |
4 | 《排放报告》(初版)的净购入热力消耗量填报有误。 | 受核查方蒸汽消耗量选取有误及蒸汽焓值选取有误 | 《排放报告》(终版)已根据受核查方实际情况及核查结果重新填报 |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已修改净购入热力的填报,该不符合项已关闭 |
5 | 《排放报告》(初版)的液化天然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填报有误。 | 受核查方液化天然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选取有误 | 《排放报告》(终版)已根据受核查方实际情况及核查结果重新填报 |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已修改液化天然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的填报,该不符合项已关闭 |
6 | 《排放报告》(初版)的液化天然气的碳氧化率填报有误。 | 受核查方液化天然气的碳氧化率选取有误 | 《排放报告》(终版)已根据受核查方实际情况及核查结果重新填报 |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已修改液化天然气的碳氧化率的填报,该不符合项已关闭 |
附件2:对今后核算活动的建议
序号 | 建议 |
1 | 建立完善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和监测体系,成立温室气体自查小组。 |
2 | 建议完善对生产消耗的抄表记录,形成统计台账,规范、完善能源管理工作。 |
3 | 建议受核查方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报送人员的专业培训。 |
支持性文件清单
文件名称 | |
1 | 营业执照 |
2 | 组织机构图 |
3 | 厂区平面图 |
4 |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废水工艺流程图 |
5 | 能源购进、消费库存 |
6 | 工业产销总值及产品产量 |
7 | 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 |
8 | 设备清单 |
9 | 计量器具清单 |
10 | 2021年天然气、蒸汽、耗电 |
11 | 2021年产品产量表 |
12 | 2021年电力发票 |
13 | 2021年天然气发票 |
14 | 2021年液化天然气发票 |
15 | 2021年蒸汽发票 |
16 | 2021电厂蒸汽报表对比 |
17 | 供、用汽合同 |
18 | 访问记录表 |
19 | 现场照片 |
20 | .真实性声明 |